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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民身份证的申领须知 | |
| 2017-06-05 省公安厅 |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办理程序: 凡栖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凡切合《住民身份证条例》和《实验细则》的有关划定,都须领取身份证。 1、申领证件 (1)公民第一次申领住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时,从生日起盘算三十天内,可持自己户口簿和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标准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证件申领手续。 (2)现役武士退役、回国假寓华侨、港澳同胞在办理常住户口挂号手续的同时,办理申领住民身份证手续。 2、补领证件 公民的住民身份证遗失后,应持自己户口簿和遗失报告及单位证实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办理补领证件手续。 3、换领证件 公民从外地迁入、身份证损坏或有用期满应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新证。 4、办理暂时身份证 公民因种种缘故原由尚未领证或遗失身份证,而又急需用证的,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时身份证。 是否代庖: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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