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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婚挂号流程 | |
| 2017-06-05 | |
完婚挂号
挂号机关 1.内地住民完婚,男女双方应当配合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办理完婚挂号。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海内地完婚的,内地住民同香港住民、澳门住民、台湾住民、华侨在中海内地完婚的,男女双方应当配合到内地住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办理完婚挂号。 需出具的证件和证实质料 1.办理完婚挂号的内地住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实质料: (1)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 (2)自己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完婚挂号的香港住民、澳门住民、台湾住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实质料: (1)自己的有用通行证、身份证; (2)经栖身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自己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完婚挂号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实质料: (1)自己的有用护照; (2)栖身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实,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实。 4.办理完婚挂号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实质料: (1)自己的有用护照或者其他有用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配偶的证实,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配偶的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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